2017淡水區漁會「
憶~淡水漁港-老照新拍」影像徵件活動簡章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二、目的:
今日淡水以夕陽與風景聞名。殊不知,淡水因有優越之地理與漁場環境,是北部重要之漁業活動區域,淡水第一漁港(又稱滬尾漁港)漁獲滿載,漁船出入繁忙。後因淡水河道日漸淤淺,因此於民國70-77年間,政府收購並拆除沙崙海邊數十座石滬,而闢建新漁港,為淡水第二漁港(即現今漁人碼頭)。
隨漁業環境改變,淡水漁業衰退。然而,在地特有的漁業文化應該得以保留,傳遞。近年來、本會秉持此念,在沙崙修復了殘存石滬命名為「淡水石滬心」,而淡水第一第二漁港,多次被評為十大魅力漁港,以及最受國人喜愛之漁港。
此次本會希望藉由漁港老照片徵集、以及同場景新拍攝的影像徵集活動,展現並永久保留淡水第一第二漁港近三十年的變化的過程,帶領年輕人與不了解淡水漁業的觀光者走入時空隧道般,為淡水漁港風情留下美麗的紀錄。
三、徵件主題:
本次活動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7月1日~9月30日,淡水第一第二漁港老照片徵集
(誠徵淡水漁港相關的人文、漁作、生活等足以紀錄淡水漁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
第二階段:7月15日~9月30日,淡水第一第二漁港新照片徵集
(以淡水區漁會臉書7月15日起公告之舊照片為準,誠徵在同一場景、同一角度拍攝一張2017年現今的照片,以今昔照片作對比結合主題參賽)
四、作品資格:
1.第一階段老照片:徵求淡水第一.二漁港及石滬相關的人文、漁作、生活等足以紀錄淡水漁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膠片,照片需清晰完整無汙損,不可做任何影像合成、格放、疊片、加色、裝裱等處理。如有雷同照片,以遞交優先者為準。
2.第二階段新照片:需與淡水區漁會公布的舊照同場景、同一角度拍攝,限定2017年間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交件作品為數位原始 JPG 或 TIFF 檔(有效畫素需高於 1000 萬畫素)。
3. 投稿「憶~淡水漁港,老照新拍」攝影徵稿活動之作品,須保證為本人所有,絕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且不行使著作權人格權,若有著作權與所有權之爭議,願負相關法律責任,入選淡水區漁會徵件之作品,著作財產權與所有權全部讓與新北市淡水區漁會使用,新北市淡水區漁會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通知及給酬。
五、報名及投稿方式:
請選擇以下其一方式投稿:
郵寄方式:
1. 老照片:請將老照片掃描成電子檔製成光碟或直接將老照片郵寄送至新北市淡水區漁會收,信件內請以紙張註明拍攝者姓名、電話、作品名稱、拍攝詳細地點。
2. 新照片: 請將新照片電子檔製成光碟郵寄送至新北市淡水區漁會收,信件內請以紙張註明拍攝者姓名、電話、作品名稱、拍攝詳細地點。
(本會地址:25155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199號2樓,信封外請註明影像徵件活動投稿)
電子郵件:
1. 老照片:請將老照片掃描成電子檔,將作品寄至
photo.tsfa@gmail.com,E-mail內文請註明拍攝者姓名、電話、作品名稱、拍攝詳細地點。
2. 新照片: 請將新照片掃描成電子檔,將作品寄至
photo.tsfa@gmail.com,E-mail內文請註明拍攝者姓名、電話、作品名稱、拍攝詳細地點。
六、投稿件數:
每人投稿件數,第一階段老照片不限數量,第二階段新照片以不超過 3 件為原則。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6 年 09月 30日(六)下午五點前截止。
八、錄取名額及獎賞:
第一階段不限數量。只要獲選並被公告至本會FB,即支付使用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第二階段選取 淡水第一漁港第二漁港各5 幅共10幅投稿作品,每一幅作品提供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另致贈魚藏好禮乙組。(主辦單位得視參選數量、品質與經費許可情形酌為增減入選作品數量。)
九、投稿資格:
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
十一、得獎公布時間:
評選結果將另行公布於淡水區漁會網站,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 相關規定外,主辦機關得另行補充及修正,請密切注意主辦機關之官網公告。
十三、活動洽詢方式: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02-28055000 #110李小姐 #115 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