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作業說明
一、申請期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符合申請資格之漁船船主或經營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攜帶:
至本會或八里辦事處申辦(上班時間:08:00~17:00;中午12:00~13:00休息;例假日休息)。本會將統一向漁業署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二、補貼對象:
依「就業服務法」、「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僱用外來船員之下列漁船船主或經營者:
三、補貼條件:
四、補貼金額:
補貼僱用每名外來船員新臺幣5,700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作業規範】連結網址: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theme=ws&id=25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