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甲類會員(申請人)申請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需備文件:
- 時間: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 申請人應將申請書填寫確實完整,缺件不予受理
- 甲類會員、配偶、學生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最新請領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甲類會員有效郵局存摺影本
- 上學期(109年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德行乙等或70分以上(無等第或評定分數者,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成績非數字需附數字比照表)】。(成績單蓋僅供家長參考、不作任何證明用,需另申請正本成績單;無德性成績需附功過記錄正本)
- 學生證蓋本學期(109年第2學期)已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 108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
- 申請人若離異或配偶死亡、未滿20歲學生,應檢附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申請人為祖父母者,應檢附 學生父母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詳細記事戶口名簿,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特別注意:《以下不符合勿申請》
十二年國教,自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高職免學費,高中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下者免學費。大專院校有申請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詳見申請書】。
109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