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sfa - 漁會公告 | 2017-09-05 | 人氣:944
請漁友於106年9月11日前自行移除淡水第二漁港港區內未經許可擺放之船舶、網具及物品,以維護港區環境清潔
請各漁友於上開期限內自行移除及清理完畢,若於期限內未移除,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將於106年9月12日派遣清潔廠商以廢棄物處置並依漁港法相關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