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期間於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0月15日止,
本會甲類會員符合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內依規定申請。
- 申請表切結事項請切實知悉並依「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申請:
切結事項:
- 學生因休學、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等原因,再就讀同一年級同一學期,申請人得申請該學期之就學獎勵金,但同一年級同一學期仍以補助一次為限。
- 茲證明所列各欄均覈實填寫,如有不符請領條件而領取本就學獎勵金情事,本人應予返還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 基於學雜費補助不重複原則,農業部得將本人申請名單提供各助學措施補助機關查閱,俾利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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